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实施《刑事诉讼法》执法检查
文章来源:菏泽日报 文章作者:王艳华 日期:2008年11月14日
11月13日,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杨永昌,副主任汤建梅、邵好学、刘金俊、马春田、彭靖华,秘书长赵普,分别对市检察院和牡丹区检察院贯彻实施 《刑事诉讼法》情况进行检查。
本报讯 11月13日,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杨永昌,副主任汤建梅、邵好学、刘金俊、马春田、彭靖华,秘书长赵普,分别对市检察院和牡丹区检察院贯彻实施 《刑事诉讼法》情况进行检查。
杨永昌等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和牡丹区检察院对去年以来贯彻实施《刑事诉讼法》情况的汇报,与市公安局、中级法院、司法局负责人和律师进行了座谈,认真细致地查阅了去年以来审查批捕、移送起诉案卷,实地察看了检察机关侦察监督处、公诉处、信访接待室、荣誉室等,并与部分案卷涉及人员所在乡镇负责人、村班子成员代表、部分不捕不诉人员进行了交谈。
在总结座谈会上,杨永昌对我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《刑事诉讼法》给予了充分肯定。杨永昌指出,我市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《刑事诉讼法》的工作中,领导重视、办案理念新、方式新,扎实有力地推动了《刑事诉讼法》执法检查的落实,有力地打击犯罪,为菏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的成绩。对下一步的工作,杨永昌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检察工作,在坚持“严打”与“宽严相济”的基础上,继续解放思想,努力探索,强化各项法律监督职能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;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 《刑事诉讼法》的重要意识,加大学习、宣传力度,在全市营造深入贯彻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环境和氛围,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 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监督,推动严格执法、公正执法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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