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市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
本报讯 11月4日,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全市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11月初全面启动。这项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年缴纳40元,政府再补助40元。个人负担与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相当,如果属于城镇低保对象或者是重度残疾人,每个学生一年只交20元,政府补助60元。
参加这次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是城镇中小学校所有在校学生,既包括普通中小学学生,也包括职业高中、中专、技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,既包括国办学校学生,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。参保学生按学籍划分,只要是学籍在城镇内的,无论户籍在哪里,都可参加。
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的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负担,起付标准以上的按一定比例报销。一、二、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、400元、500元,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,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。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,未成年人为5万元。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,一、二、三级医院,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0%、55%、50%的比例支付。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,无责任人的,其门诊、急诊医疗费用,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,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%,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。
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,是市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工程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目标任务是:11月初全面启动,年底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,力争实现全覆盖。各县区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,明确任务,强化措施,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,按时完成任务。
为鼓励参保缴费,我市实施了以下几项激励优惠政策:如果一年内没有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费用的,可享受2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。参保后并按规定缴费,即使学生考上了大学或者参军等等,一个医疗年度内,当年未享受部分还可以回来按规定报销。对连续参保、足额缴费每满1年的,下一个医疗年度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0.2个百分点,累计最多可提高5%。参保学生从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,其缴费年限可折算成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,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相应待遇。学生就医、转院和报销由学校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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